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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宁夏医科大学高职学院




一、宁夏医科大学高职学院

1、宁夏医科大学不是高职,宁夏医科大学是一本大学。

2、宁夏医科大学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62年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医学院并入宁夏医科大学,至此,学校成为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

3、学校全日制在校生929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985人,留学生32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设有13个教学机构,13个教辅科研机构,有12所附属医院,20所教学医院,70余所实习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

4、学校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为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宁夏医科大学与宁夏大学是一家么

1、宁夏医科大学与宁夏大学不是一家。

2、宁夏医科大学位于银川市。学校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62年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1972年,上海铁道医学院搬迁至银川,与宁夏大学医学系合并,重建宁夏医学院。1978年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2008年8月,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

3、宁夏大学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联盟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围高校,入选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三、宁夏医科大招生条件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我校除公共事业管理与医学信息工程2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药学各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层次,5800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7个专业)、5300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1个专业)、4400元/年/生(含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年/生。

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四、宁夏医科大学排名

1、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在全国本科院校排名第392位,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78年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2008年8月,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

2、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在全国本科院校排名第392位,本省大学排名第2位

五、宁夏医科大学毕业后就业怎么样

1、宁夏医科大学就业还可以,学校的整体实力很强,学校的老师们都认真负责敬业,都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校学风也较好,我们学校环境优美,地理位置极佳,师资力量雄厚,学风朴素,蛮喜欢我们学校的。我所在的专业好找工作,但学的学生也蛮多的,关键看你能力如何。

2、我们宿舍的环境非常好,基础设施非常全,新宿舍的面积特别大,住的特别舒服。食堂也很好,很大。

3、学校无论是从师资力量还是对学生的综合培养来说都是非常不错的,食堂也不贵,我的专业就业率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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